2008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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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08-2-22 9:07:06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邮编:201300)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生层次 高职
五、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历届高中阶段学校(含高中、职高、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持有本市户籍。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历的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008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共1000名,其中高中(含高中、职高,下同)毕业生计划为677名,“三校”(含中专、职校、技校,下同)毕业生计划为319名,退役士兵计划为4名,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说明:①带*的专业为艺术类专业。②各专业不分文、理科。③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国际商务(外贸跟单业务)专业2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2名。④住宿费标准:2000元/学年-2300元/学年(按实际住宿情况收费)。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其中,报考我校“护理”或“酒店管理”专业者须身体无残疾,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十、咨询与报名
(一)集中咨询
时间:2008年2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3:00
地点:原平路55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报名
1、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1)考生先于2008年2月23日上午8:30—2月26日晚上8:3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gaokaoclub.com/LHBM/)。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
(2)凡网上报名成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携带①网上报名流水号;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须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页)或户籍证明(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证明(原件);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同照片3张;⑥报名测试费:报名费14元/人、文化测试及非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测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测试费50元/科(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共需92元,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共需166元),享受我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携带加分证明(原件、复印件),于2008年3月8日至3月9日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到校本部(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核对和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办理缴费等手续。
2、退役士兵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考生于2008年3月8日至3月9日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现场报名并缴费。报名时考生须携带:①市、区(县)民政局证明(原件);②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须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页)或户籍证明(原件);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同照片3张;⑥报名测试费92元。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享受我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于2008年3月9日上午9:00—下午3: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分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校本部(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审核。
十一、填报志愿
2008年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学校共16所,按照自由组合的原则分为三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组,在该组内可填报有先后顺序的三个学校志愿,并对是否愿意调剂到本组内其他学校进行表态。我校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同在C组,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其中的三所学校,并表明是否愿意调剂到本组内其他学校,但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
2008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共设置3个专业志愿(分为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专长自主选择填报1至3个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并对是否愿意调剂到我校其他专业进行表态。
十二、测试
(一)测试科目
1、高中毕业生(非艺术类考生)测试科目:
仅须参加文化测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三校”毕业生(非艺术类考生)测试科目:
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不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加试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笔试)。
3、艺术类考生测试科目:
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不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此外,①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或“服装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素描、色彩两科;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表演艺术(声乐演唱)”专业的考生须加试专业考(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旋律模唱两科;③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表演艺术(钢琴演奏)”专业的考生须加试专业考(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旋律模唱两科。
4、退役士兵测试科目:
仅须参加文化测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二)测试时间
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测试(含文化测试、加试)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退役士兵测试日期以公布为准。
各科目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测试地点
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校本部。
退役士兵: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十三、加分政策
1、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或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2、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5分;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者获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者,加20分;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5、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者,加20分;
6、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者,加15分;
7、获得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者,加20分;
8、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15分;
9、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加20分;
10、获得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加20分;
11、获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加20分;
12、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0分;
13、对属政策照顾对象中的烈士子女加20分,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说明:①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以上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即同一考生若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取其中最高的一项而不累加累计。
十四、录取办法
1、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限报考有加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校内加分(限符合本章程“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志愿,均不能满足的不予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若我校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依次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录取时按考生(含艺术类考生)的语文、英语两门文化测试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分别按以上办法进行录取。
4、录取名单将在《家庭教育时报——高招周刊》和我校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并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十五、毕业发证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取得正式学籍的我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全额或部分减免书费的奖励。
5、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七、领导和监督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08年依法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录取结果负责。
2、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2008年依法自主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68027823)。
十八、联系电话 68023335 68023336 15902119819 13501890117
十九、其他须知
1、学校网址:http://www.shsipo.com ,电子信箱:[url=mailto:sibozbb@263.net]sibozbb@263.net[/url] 。
2、录取结束,学校将从2008年5月8日起组织新生进行新生教育,新生教育不另收教学费用。新生教育期间新生的日常管理与已在校学生相同,如有新生违反校纪校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2008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本章程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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